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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非] 某辛丑年生的男子涉嫌犯罪正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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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4 21:4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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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之父涉嫌诬告陷害今日出庭受审(图)
http://news.QQ.com  2007年04月04日19:43   荆楚网    评论0条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法院外景。 王虎摄





全国各媒体记者云集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王虎摄


2006年,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原女服务员高莺莺死亡一事,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4月4日下午2时,高莺莺之父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高天虎生于1961年10月5日,系老河口市洪山嘴办事处赵岗村村民,1983年曾因流氓罪入狱服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高莺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坠楼自杀身亡后,其父高天虎于2002年至2005年3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湖北省公安厅写信告状,称高莺莺被人奸杀,要求追究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的刑事责任。期间,高天虎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等媒体采访时,向记者提供捏造的事实,导致媒体大量失实报道。

2006年,公安部、省公安厅和襄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二次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高天虎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将一直由自己保管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衣物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天虎提供的白底蓝花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检察机关认为,高天虎除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王淑军、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外,还有违背伦理,将自己的精液弄在自己女儿高莺莺的内裤上,其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由于高天虎拒绝了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和亲属为其从北京请来的律师为其辩护。庭审中,高天虎自行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始终否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等全国2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和1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经过近5个小时的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公历时间:2007年4月4日20时
农历时间:二月十七日壬戌时 春分上元
当月节气:4月5日12时27分清明
当日干支:丁亥 癸卯 戊辰 壬戌国际易经网 www.iqing.net线上排盘系统
当日旬空:戌亥(日) 子丑(时)
阳遁三局 值符天任落七宫 值使生门落七宫
┌──────┬──────┬──────┐
│  玄武  │  九地  │  九天  │
│  惊门 壬│  开门 辛│  休门 丙│
│  天柱 己│  天心 丁│  天蓬 乙│
├──────┼──────┼──────┤
│  白虎  │      │  值符  │
│庚 死门 乙│      │  生门 癸│
│禽 天芮 戊│     庚│  天任 壬│
├──────┼──────┼──────┤
│  六合  │  太阴  │  螣蛇  │
│  景门 丁│  杜门 己│  伤门 戊│
│  天英 癸│  天辅 丙│  天冲 辛│
└──────┴──────┴──────┘
不知此人的罪名会不会成立?如果成立,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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